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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10日丨金禧国际控股(00091.HK)公布,公司(作为被告)收到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针对被告发出的日期为2023年8月7日的传讯令状。原告向被告申索(i)根据被告与原告就租赁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45楼全层订立的租赁协议,金额为2,774,978.26港元的款项连同金额为2,667,713.71港元的款项的利息;及(ii)相当与将按完全弥偿基准评估的原告与该令状所载行动的费用或者将按律师向其客户收费标准支付的行动费用的损失。公司现正就上述诉讼程序寻求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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