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6
(资料图)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9,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
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9,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银坤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
特发服务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特发服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
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的价格进行减持。
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
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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